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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券申報稅務資訊

2024-07-12
借券申報稅務資訊

文:黃雅玲

市場上長期存股及存ETF的投資人越來越多,如何使用"借券"活化資產增加額外收入也越來越多人開始採納,在5月份報稅月來臨,也因此特別對”借券"說明一下,也讓投資人對借券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多一些了解:

借券:

借券全名叫做「有價證券借貸」,就是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庫存)設定借出利率,借給別人根據出借日數來賺取利息。

借券種類分兩種方式:

  1. 信託借券:需要向證券商或者銀行辦理信託,開立信託帳戶後才能辦理股票,出借門檻較高,通常需要10張以上。
  2. 雙向借券:可以向營業員或證券商,辦理「證券商有價證券借貸」,就可以以集保帳戶辦理股票出借。門檻較低,一張也可以出借。

當我們開始透過借券方式出借股票或ETF時,就會開始產生額外收入。

借券收入:

按照我國所得稅法§14條 (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之所得規定,借券收入是屬於排固定資產租賃所得—其他「51I租賃所得」,若是債券出借則是非固定資產租賃—債券「51k租賃所得」,因此每年五月都要把上個年度的借券收入納入計算所得稅,當借券收入單筆大於 $20,010 時,券商會代扣 10% 所得稅額且免扣二代健保費用。
借券利息收入的計算方式 :
利息收入 = 出借股數x 每日收盤價x出借利率x 出借日數/365。
例如:
小明出借S股票10張共30天,假設月平均收盤價為100元,出借利率為3%,手續費為20%。
則利息收入=(10,000 X 100 X 3% X 30) / 365=2,465
另借券成本=2,465 X 25% = 616
其利息淨收入=2,465 – 616 =1,849
由以上公式可知借券除了有利息收入外,也有借券成本,也就是券商手續費,而券商手續費主要看券商的規定,約略在20%~30%不等。
當你去年度做了”借券”動作時,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要特別注意。

綜合所得稅申報

因為券商手續費為你的借券成本,所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必要成本及費用扣除: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在所得資料欄位中找尋「51租賃所得」並「自行」輸入成本費用(所得扣除收續費)列為租賃收入的扣除額,因為券商依自訂利率出借股票後,在綜合所得稅扣留憑單裡是以”利息收入總額"列入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而借券成本即手續費費用並不會扣除,千萬要記得自行補正!若有超過20,010以上被代扣稅額10%也一併填入申請退稅。

若遇到除權日時則「股利所得」歸類不同:
  1. 借券人持有股在除權息過戶日「前」賣出股票,出借人拿到的股利會變成”證券交易所得”其所得在105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依據規定不會納入綜合所得稅中,也不能享有8.5%可抵減稅額。
  2. 借券人持有股票在除權息過戶日「後」賣出股票,出借人得到的股利仍屬於”股利所得”(54D營利所得),會被課徵綜合所得稅亦有8.5%可抵減稅額。
提醒出借人:

所得淨額+股利所得未達12%稅率時遇到除權日過戶日期間借券則會影響8.5%可抵減稅額即”退稅”的權利 。
所得淨額+股利所得已達12%稅率以上,可在除權日過戶期間做出借券的動作將股利所得轉為證券交易所得達到降低申報綜合所得的目的。
在此特別提醒無論有無需要繳稅皆應上網申報所得,以免發生應繳納而未繳納所得稅額產生罰鍰,且未結算申報所得稅也將使「核課期間」從5年加長至7年。
如果在申報綜合所得稅上有任何的問題,也可找尋信任的財務顧問共同討論,以免發生誤報或漏報綜合所得稅面臨補稅的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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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雅玲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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